罗马书第 7 章注释

在这一章我们可以留意, I. 我们脱离了律法,这更应该成为促进我们成圣的理由, 1-6 节。 II. 尽管有 7-14 节的记载,从他本人的经验出发,使徒论述证明了律法的卓越和用处。 III. 描述了恩典和人心的败坏之间的争战,14,15 节直到最后。

对律法的观察

1弟兄们,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,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?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还活着,就被律法约束。丈夫若死了,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。 3所以丈夫活着,她若归于别人,便叫淫妇。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,虽然归于别人,也不是淫妇。 4我的弟兄们,这样说来,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。 叫你们归于别人,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,叫我们结果子给神。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,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。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,叫我们服事主,要按着心灵(心灵或作圣灵)的新样,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

在上一章规劝我们离弃罪恶归向圣洁的各项论证之中,其中一条就是(14 节),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; 在这里又重复了一篇,并解释道(第 6 节): 我们脱离了律法。 这是什么意思? 它为什么证明了罪不能作我们的主,我们一举一动要有新生的样式?

  1. 我们脱离了律法的权势, 这律法的权势是因着我们所犯的罪诅咒我们,定我们罪的。 因着基督的死,律法对一切真信徒 的判罪都被撤销驳回了。律法说, 犯罪的,他必死亡; 但我们是脱离了律法了。 耶和华已经除 掉你的罪,你必不至于死。 我们被赎脱离律法的咒诅, 加 3:13.
  2. 我们脱离了那律法的权势, 那是挑动激发那住在我们里头的罪的。使徒似乎是特别指着第 5 节讲的: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 欲。 律法命令,禁止,威慑那些败坏堕落的人,但是没有提供恩典去医治和加力量给人,只是挑 动这败坏,将像日头照在粪堆上,激发和带出那肮脏的臭气。我们因着始祖的堕落而变得瘸腿 残废,律法来了,指明我们应走的道路,但是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医治我们的伤残,因此更令我 们举步维艰和绊倒。对律法如此的理解,不是从律法作为法则的角度来说的,而是从律法作为 工作之约的角度来说的。 这些都是要我们成为圣洁的理由; 因为这鼓励我们要努力,尽管在 许多事情上面我们有所亏欠。 我们在恩典之下,恩典应许加力量给我们去行它所命令我们去 行的,当我们有所亏欠时,悔改就赦免我们。这就是这些经文概括来说要表达的意思,就是在承 认归信和特权方面,我们是在恩典之约下,而不是在工作之约下--在基督的福音之下,不在摩西 的律法之下。之前他用了复活得新生命,服事新的主人的比喻说明在律法之下和在福音之下 的分别;现在在这里他用嫁给一个新的丈夫的比喻来加以说明。

I. 我们第一次的婚姻是归给了律法,按照婚姻的律法,这婚姻只是在这律法生效时才是继续的。婚姻的律法是有约束力的,直到无论其中哪一方死亡为止,过后就不再有效了。无论哪一方的死都解脱了双方。他是把他们看作明白律法的人来说明这点的(第 1 节): 我对明白律法的人说。 和那些有知识的人进行讨论是大有好处的,因为这样的人更容易明白和理解真理。许多在罗马的基督徒从前是犹太人,因此对律法十分熟悉。有明白事理的朋友是有好处的。 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; 具体说,婚姻的律法是这样管人的;或者,概括来讲,每一条律法都是有这样的限制――国家的律法,人际关系的律法,家庭的律法等等。 1.奴仆活着,他仍在辖制之下; 死了,就脱离主人的辖制, 伯 3:19,律法的要求所尽的义务就不再有效;2. 律法的定罪不再有效;死亡就是律法的尽头。人死事休。 最严厉的律法只能杀死身体, 之后再也无能为力。因此当我们向律法活着的时候,我们是在它的权柄之下――就像我们在旧约时代,在福音临到这世界之前,在福音带着能力进入我们的心之前一样。婚姻的律法也是如此 (第 2 节), 女人一生一世要归给她的丈夫,不能嫁给另外的人; 如果她另嫁,就当看她作淫妇, 第 3 节。 不仅仅是被另外一个男人玷污,更因着嫁给另外一个男人,令她成为淫妇; 在这方面,它是滥用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,用这婚姻制度包庇污秽,这罪就更严重得多了。 我们是归给律法了(第 5 节):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 就是说,在属肉体的状态下,服在罪和败坏的权势之下--肉体成为我们的根本--这时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,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 我们陷在罪中随流而下,律法则是不完美的大坝,让这罪恶的溪流越涌越高,势力更大。我们眷恋罪,就像妻子眷恋她的丈夫一样,罪辖治着我们。我们拥抱罪,热爱它,全身心献给了它,每天和它打交道, 努力讨它的欢喜。我们在罪和死亡的律法之下,就好像妻子在婚姻的律法之下;这婚姻的结果就是结出果子以致灭亡, 就是因着原罪而带来的各样本罪 ,如此这些是理当灭亡的。 私欲从律法怀了胎(这律法就是罪的权势,林前 15:56), 就生出罪来。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, 雅 1:15. 这就是与罪和律法的婚姻所得的后代。是那罪的恶欲在我们肢体中发动的结果。当律法向我们活着,我们向律法活着的时候,这就在我们的生命中不断延续。

II. 我们的第二段婚姻是嫁给了基督: 这是如何发生的? 那当然是,

  1. 因着死亡,脱离了作为立约向律法应尽的义务,就像妻子脱离了对她丈夫的义务一 样, 第 3 节。 两者之间并不十分相似,也不需要十分相似。 你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 第 4 节。 他不是说, "律法死了" (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他不想冒犯那些仍然十分热衷于律法的人), 而是 归纳说, 你们在律法上死了。 就像世界对我们来说是已经钉死了,我们对世界也是钉死了,两 方面都是同一件事情,同样地,律法死了, 我们向律法死了。 我们脱离了律法 (第 6 节) --向律 法我们已经是无效了; 我们对律法的义务就像对丈夫的义务一样已经终结失效。然后他说到 律法死了,是指这律法是捆绑我们而说的: 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; 不是律法本身, 而是针 对它一定要惩罚犯罪和它对罪恶的挑动说的。它死了,失去了它的权柄;这是(第 4 节) 藉着基 督的身体作成的, 就是说,籍着基督在身体上的受苦,籍着他身钉十架, 这废除了律法,满足了 律法的要求,满足了因着我们违背律法神对我们公义审判的要求, 为我们买赎了恩典之约, 有义和能力为我们预备存留,这是律法没有做到也是不能做到的。 因着我们与基督奇妙身体 的联合,我们向律法死了。因着我们相信承认是籍着洗礼和基督联合,因着我们有能有效的相 信,我们向律法死了,就像那死了的奴仆,是脱离了他的主人,不再背负他主人的轭,我们和律法 也不再有任何的干系。

  2. 我们是归于基督的了。我们相信的那一天就是和主耶稣联合的日子。我们进入一个新生命, 依靠他,服事他: 叫你们归于别人,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, 这是关于基督的比喻,在这里 是十分贴切的;因为我们向罪和律法死,就是在基督的死上和他身钉十架上和他联合,同样我 们归给基督,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是在基督的复活上与他联合。我们是归于那复活升天的 耶稣,这是非常荣耀的婚姻结合。 比较林后 11:2;弗 5:29. 现在我们是归于基督了, (1.) 叫我 们结果子给神, 第 4 节。 这婚姻结合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多结果子: 神设立婚姻是为了他要 得虔诚的后裔, 玛 2:15. 妻子被比作结满果子的葡萄树,孩子被称为胎怀的果子。我们和基督 结合的伟大结果就是我们在爱,恩典和每一件善行上多结果子。这就是结果子归给神,讨神的 喜悦,遵行他的旨意,追求他的荣耀。就像我们第一次嫁给罪的婚姻,结果子至死,我们第二次的 婚姻,归于基督,是结果子给神,是义的果子。好行为是新生命的产物,我们与基督联合的结果, 正如葡萄树多结果子是与根联合一样。不管我们是怎样口头上自称承认相信, 除非我们与基 督结合,否则我们不能结果子给神;在基督耶稣里我们被造,为要我们行善, 弗 2:10. 那唯一被 神纪念的果子是在基督里所结的果子。 信徒的好行为和假冒为善,自以为义的人的好行为的 区别在于, 信徒的好行为是因着归于基督,与基督联合,奉主耶稣的名而来的, 西 3:17. 无疑 这是敬虔的一个极大的奥秘。 (2.) 叫我们服事主,要按着圣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, 第 6 节。 许配给一个新的丈夫之后,我们必须要改变我们的行为。我们仍要服事,但这是出于完全 自由的服事, 而对罪的服事是完全的奴役:我们现在必须按着圣灵的新样,按着新的属灵法则, 出于新的属灵动机,在灵里用诚实来服事神, 约 4:24. 一定要有神的灵所动工的加给我们的 灵里的更新,我们必须在这灵里服事。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; 就是说,我们不能仅仅以外表的服 事为满足,好像那属肉体的犹太人一样,他们以遵守律法的每字每句为骄傲,却不理会敬拜属 灵的部分。字句是用它的束缚和威吓叫人死,但我们已经脱离了这轭的约束,以致我们可以坦 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神, 路 1:74,75. 我们在圣灵的时代,因此一定要成为属灵的,在灵 里服事。把这个与林后 3:3,6, 及等等进行比较。 我们不要再停留在圣殿的外院,而是要在殿 里的幔子之内敬拜,这才是理所当然的。

律法的卓越;律法的用处

7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。律法是罪么。断乎不是。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不可起贪心。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 8然而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。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。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,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。 11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 12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。 13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。断乎不是。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。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:

就着他在上一段所提到的,使徒在这里提出一个反对意见,并给与了非常充分的回答: 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么? 当他讲到罪作王的时候,从立约的角度他反复讲了律法对罪作王的影响,这很容易让人误解这是在责难律法,为防止这种误解,他从自己的经历出发说明律法的卓越和用处,他在这里所讲的律法不是作为一项立约,而是作为一种指引;并且进一步说明罪是如何乘机利用诫命行恶。请特别留意,

I. 律法本身极大的卓越。保罗不但不是在指责律法,相反,他是在称赞律法。

  1. 律法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, 第 12 节。 总体来说律法是这样,具体来说每一条诫命也是如此。制定法律 的人如何,法律就如何。神是伟大的颁布律法的神,他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,因此他的律法也 一定是这样。它的实质是圣洁的:律法命令人要成为圣洁,它勉励圣洁;它是圣洁的,因为它是与 那为圣洁的原本神圣洁的旨意相符的。它是公义的,因为它和公平的管治和正直的动机一致: 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。 它的用意是好的;它是为了人类的福祉,为了保守世界的和平和秩序而 颁布的。 它令那遵守它的人成为良善;它的动机是为了改良人类让人更好。哪里有真正的恩典, 哪里就会赞同律法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。
  2. 律法是属乎灵的(第 14 节), 不仅仅是针对它的 果效说的,因为它是令我们成为属灵人的手段;更是针对它的范围说的; 它直达我们的灵里, 它限制,指引我们里面的活动;它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, 来 4:12. 它禁止属灵的犯 罪,在心里的凶杀,心里的淫乱。它要求我们在灵里服事,要求我们由心发出,在灵里敬拜神。律 法是属灵的,因为它是由神颁布的,神是个灵,是万灵之父; 它是颁布给人的,人的本质是属灵 的; 人心是人最好,最重要的部分,因此颁布给人的法律一定是要针对人心的法律。在这方面 神的律法超越任何其他的法律,因为它是属灵的律法。其他的法律可能会禁止图谋,企图犯罪 等等, 这些都是心里的叛逆,但除非有外在的表露,这些律法是无法识别的;但是神的律法察 验人内心的罪恶,尽管这罪恶只是停留在人心里。 你当洗去心中的恶, 耶 4:14. 我们知道: 哪 里有真正的恩典,哪里就有对神的律法属灵本质的实际认识。

II. 他所发现的律法的极大好处。

  1. 律法是发现显名的: 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, 第 7 节。 就像正直的东西可以发现显名那歪曲的事物, 就像镜子显明我们脸上各样的斑点和 缺陷,所以除了将我们的心和生活与律法对照,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认识罪,认识罪是悔改的前 提,然后接着是得平安和得赦免。具体说他通过第十条诫命认识到贪心的罪。 说到贪心他是指 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,首先发动做工的罪,那败坏的根本。 当律法讲,不可起贪心他就明白了 何为贪心。律法所讲的和文士法利赛人解释律法所讲的不一样;律法是在属灵含义上讲。因着 律法他明白贪心是罪,是罪大恶极的罪,那从来没有行出来的,在心里的对罪的作动和欲望是 罪恶的,极其罪恶的。保罗的判断力十分敏捷透彻,有良好教育,但是直到圣灵籍着律法向他显 明,他才真正明白什么是内在的罪。再也没有比属血气的人对人原本的败坏的认识更盲目的 了,直到圣灵籍着律法启示,向他显明, 他的认识还是全然黑暗。 因此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 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 律法揭开,搜寻我们的伤口,预备让伤口得医治。籍着诫命罪就显出真 是罪(13 节); 罪现出它的真正本色,露出它的真面目,再也找不到比它自己的名字更恶劣的名 称来称呼罪了。籍着诫命罪就显出真是罪; 就是说,它露出了真相。我们不把罪与律法相比较, 与律法属灵的本质相比较, 就决不会看到罪是如何穷凶极恶,是如何邪恶和充满苦毒。
  2. 律法是让人降卑的(第 9 节): 我以前是活着的。 他自认情况很好;在他自己的看法和理解里面他 是活着的,对他自己的良善很有自信,很有安全感。他以前是—在先前的日子, 当他还是一个 法利赛人;当时那一代的人普遍自大; 保罗就和其他的人一样,造成他这样的原因在于他以前 没有律法。尽管他是在律法师迦玛列门下受教成长,尽管他自己是很了不起的研究律法,严格 遵行律法,狂热拘泥律法的人,但他却是没有律法。 他有律法的字句,但却没有领悟律法属灵 的实质--空有外表,没有实质。 他在手上,在脑袋里有律法,但在心里却没有律法; 有律法的观 念,却没有律法的能力。 极多的人在罪中,灵性上是死的, 却以为自己是活的,远离律法令他们 产生这个错误观念。 但是诫命来到, 带着能力而来(不仅仅让他眼睛看见,更让他心里明白), 罪又活了, 就像阳光照进一间屋子,灰尘就涌起来了(看上去是这样). 保罗然后对罪有了全新 的认识;这时他看到了罪的原因,苦毒的根源,败坏的偏见,堕落的癖性,--罪的真本色,畸形,亵 渎,违背公义的律法,冒犯伟大的神,亵渎神的冠冕将之抛弃在尘土中,--罪的后果,罪的身后跟 着死亡,罪和它带来的诅咒。 "因此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; 我不再自认优秀,对自己有了新的看法。 罪又活了, 我就死了; 就是说,圣灵籍着诫命使我承认自己在罪中,因为罪的缘故是死的。" 律 法卓越的功用就在于此;它是灯和亮光;它让人心归正,开启人的眼睛,在荒漠中为主预备道路, 劈开大石,推平高山,为主预备他的百姓。

III. 尽管如此,他败坏的本性糟蹋律法。

  1. 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 动, 第 8 节。 请留意,保罗在他心中有各样的贪心,尽管他是所有没有悔改的人中最优秀的一 员; 触摸到律法的公义,在外表无可指责,然而却知道他有各种各样的贪心。这是罪动工的结 果,是他内住的罪,他败坏的本性(他所讲的罪的确引发出罪行来),这罪是籍着诫命。 如果不是 被律法约束,人败坏的本性就不会如此膨胀,躁动不安;就像人服的药剂不能除尽炎症,反而更 煽动起这些病症,令它们加重一样。人要追求那明令禁止的东西,这特性是和人败坏的本性紧 密相连的。 自从亚当吃了禁果之后,我们都喜悦走那神禁中我们走的道路;那病态的欲望对有 害,被禁止的事物追求最为强烈。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, 就像冬天里的一条蛇,被太阳照在身上, 激动活跃起来。
  2. 罪引诱人。 罪欺骗罪人,这是一个致命的欺骗,第 11 节。 藉着诫命杀了我。 在律法中没有明确的对各样罪恶贪念的威慑,罪,就是他自身败坏的本性,因此抓住机会答应 他,说他不会受惩罚,就像蛇对我们的先祖所说的那样, 你不一定死。 就这样罪引诱并且杀了 他。
  3. 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 第 13 节。 那让人起贪念的罪带来的是灭亡,因为罪带来死亡。 任何好的东西都不能逃过人败坏恶毒本性的歪曲,都被其利用来进行犯罪,花朵再甜,罪也要 从中炼出毒液。在这里罪就真显为罪了。罪所行最为恶劣的事,所行最显为罪的事,就是歪曲律 法,利用律法更显出罪的恶毒。因此那原本设立为使我们得生命,作为我们得安慰和祝福的引 路方向的诫命,因着人本性的败坏,反倒叫人死,第 10 节。 许多宝贵的灵魂在救恩的磐石上摔 得粉碎;同样神的话语,对一些人来说是让他们活,对另外的人来说是叫他们死。同样的阳光,令 园中的鲜花更加芬芳,却令那粪堆更加令人厌恶; 同样的热力,熔化蜡却令泥土坚硬;同一位 的圣婴,使以色列民中许多人跌倒,许多人兴起。要防止这种祸害,我们的心必须服从神的话语 和律法的权柄,不是与之争辩,而是向它顺服。

恩典和败坏之间的争战

14--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 15因为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。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。 16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 17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。 18我也知道,在我里头, 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 19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。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 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,就不是我作的,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。 21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: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 24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 25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。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了。

这里描写的是恩典和人内心的败坏之间,神的律和罪的律之间的争战。适用在两个方面:-- 1. 那些心被唤醒,然而还没有重生的人心内的挣扎,有人认为保罗是针对这种人说的。 2.其他人认为这是指那些已经得更新成圣,但仍处于不完全的状态下的人内心的争战。 使徒这里到底讲的是哪一种情形,对此争议很大。这里讲的罪恶占了上风,他所说的他是已经卖给罪了,犯罪, 不去作那善的,就着这些我们很难说这是指那些已经重生的人,因为圣经上说重生的人是不再顺着肉体而行,而是顺着圣灵而行的; 但是关乎在恨恶罪,承认律法,喜欢律法,内心顺服神的律方面,良善占了上风, 就着这些就更难认为这是指那些还没有重生的人,因为这样的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。

I. 指的是在那些知罪,然而仍在罪中,知道他的神的旨意,但不去行,因着得了律法的教训,认同那极其良善的事,然而却不断违反律法的人,罗 2:17-23,他们内心的挣扎。 尽管他的内心见证指责他所犯的罪,他犯罪的时候并非不是极不情愿的, 内心与罪争战,天生的良心在犯罪之前发出警告,犯罪之后又谴责自己,然而这人依然是那统治他的各样邪欲的奴隶。因此这不是泛指任何没有重生的人说的,而是指那些被律法唤醒内心,但是还没有被福音改变的人。 使徒在罗 6:14 曾经说过,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 他在这里所列的证据说明人在律法之下,不在恩典之下,有可能是,也是在罪的统治之下。 律法可以揭露罪,让人知罪, 但它不能战胜制服罪,许多极其认同律法的人,罪却在他们身上作王, 这就足以为证了。 律法能揭露污秽,但却不能洗清污秽。 它使人劳苦担重担(太 11:28), 罪但压在他身上; 但是如果依靠律法是不能甩开这重担的;只有在基督里这重担才能得脱。律法也许可以令一个人呼喊, 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呢? 然而却仍让他身陷枷锁囚困,律法过于软弱,不能解救他 (罗 8:3), 使他有一个奴仆的心,充满惧怕, 罗 8:15. 人心被律法带到这种地步,就容易被基督拯救得自由了,尽管许多人只停留在这个地步不再前进。 腓利斯甚觉恐惧, 但却没有接受基督。 一个人开了眼睛(民 24:3,4),有普遍的知罪的光照,良心自我控诉,这样的人下地狱,仍然服事魔鬼,这是有可能的。 他也许会应承律法是善的, 乐意明白神的道(就像赛 58:2 所讲的那些人一样),在他心内也许有见证反对罪,认同圣洁;然而这一切都被那占统治地位的对罪的爱慕所征服。 醉汉和不洁净的人都有少许离开他们的罪的愿望,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沉迷在罪中,他们的决心就是如此无能无效。对于那些这样理解,并为此极力争辩的人:如果使徒的本意是如此,那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他要以他自己为例子来说明这一切;不仅如此,他还是用现在时态进行说明。 他在概括自己知罪的情形时,讲的是过去了的事情(第 7 节, 及其他。): 我就死了; 那诫命反倒叫我死;如果他在这里讲的是他自己当前的情形,目前的情况,他肯定不希望我们这样理解:因此,

II. 这看上去应该理解作在成圣的圣徒内心恩典和败坏之间的争战。尽管在我们里面有活生生的恩典的根源,我们里面依然有败坏的残余,这是无可争辩的; 这败坏每天都要籍着软弱犯罪发作出来(这和我们在恩典之下没有矛盾) ,这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。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了, 约壹 1:8,10. 确实的恩典与这些罪和败坏相争,不能容忍它们,憎恶它们,为它们悲伤,在它们之下如同背负重担一般发出呻吟,这也是同样确切的(加 5:17): 情欲和圣灵相争,圣灵和情欲相争。这两个是彼此相敌,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。 我认为这是使徒的这段讲论中所包含的真理。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阐明成圣的实质,说明在我们在这一生中不会达到丝毫无罪的完全状态;因此催促我们,鼓励我们和那残余的败坏进行抗争。我们的例子不是独一无二的,我们确实是真诚与罪相争,神不会归罪于我们,靠着恩典我们最终一定会得胜。这里所讲的争战就像雅各和以扫在母腹中的争战,迦南民和以色列民在迦南地里的争战,扫罗家和大卫家之间的争战; 但是真理必为大,必要得胜。 如此理解这一段,我们在这里可以留意,

  1. 他所诉苦的--住在他里面的败坏的残余,他在这里提到这点,是为了说明,即使对一 个重生的人,依靠律法也不足以令他称义,世上最好的人, 如果神是按照律法来待他,他里面 的败坏也足以定他为有罪,这不是律法的错,而是我们自己败坏的本性的错,这本性不能守全 律法。 在这一段论述中保罗就着这同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地反复进行论述,这表明保罗的心 是何等被他所写的感动,他的情感是何等强烈。请具体留意他所诉苦的。

    (1.) 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, 第 14 节。 讲到哥林多人,他说他们是属肉体的, 林前 3:1. 即使我们有属灵的生命,我们依然有属肉体的残余,在这一方面一个人可能是已经卖给罪了; 他不是出卖自己去行恶, 像那亚哈所行的(王上 21:25), 但是当亚当犯罪堕落时,他就被亚当出卖了--被 卖给,就好像可怜的奴隶要违背自己的意志去行他主人的意愿 -–卖给罪,因为他在母腹中就 有了罪,是生在罪中。

    (2.) 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。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,第 15 节,19 节和 21 节也表明了这一点, 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 这便是败坏的力量,使他不能达到 他所切慕追求的全然圣洁。 因此,当他追求完全的时候,然而他还要承认他还没有得着,还没 有完全, 腓 3:12. 他当然愿意脱离一切的罪,完全行出神的旨意,这是他所立定心志的;但是他 败坏的旧生命引导他走另外一条道路:这就像枷锁一般,束缚着他,当他要高飞的时候却把他 拉下,就像木球上的歪圆部分,当往前抛球的时候,却把球引到一旁。

    (3.) 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, 第 18 节。 这里他解释自己败坏的本性,他称之为肉体的; 不能指望这肉体本身能结出好果子,就像人不能指望在石头上,或在海边的沙地上长出粮食一样。 至于那新生命,它本身不能犯罪(约壹 3:9), 同样肉体,那旧生命, 本身不能行善。它如何能行善呢? 因 为肉身顺服罪的律(第 25 节),服在罪的律的指挥掌管之下;只要不改变,它就不可能行任何善 事。败坏的本性在其他地方被称作血气,肉身(创 6:3,约 3:6); 尽管在那属血气的人里面存在着 一些好的地方,然而,就着肉身而言,那是没有良善,肉身是不能行任何善事的。

    (4.) 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 第 23 节。 那败坏和罪恶的倾向在这里被比作一条律法,因为它是控制和阻止他行善的。这里讲这律是在他的肢体中,因为基督已经在他心里设立了 他的宝座,只有反叛的肢体才是犯罪的工具 -- 在感官欲望上;或者我们可以理解作这是概括 指一切败坏的本性,不单是属感官的,也是那更隐蔽的贪欲的所在。这是和心中的律,那新人,争 战的;它指向相反的道路,有相反的利益驱动,败坏的性情和倾向压制人心,就像重担和伤痛一 般,是对人心最可怕的奴役和拘禁 . 把我掳去。 同样在第 25 节, 我肉身却顺服罪的律; 就是 说,败坏的本性,那没有得到重生的部分,是不断作动犯罪。

    (5.) 在第 24 节我们可以看到他概括的悲叹, 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 他所伤叹的是取死的身体: 不是指肉身,那是必死的身体(当我们还在这肉身之内,我们就要被败坏所困扰; 当我们死了,我们就要脱离罪,我们不能在死前就脱离罪),就是指罪的身体,我们那个旧人,那败坏的本性,这是取 死的,就是说,要败坏灵魂的。或, 将它比作尸体,按照礼仪性的律法凡是触摸它的都是不洁净 的,如果本罪是死行(来 9:14), 原罪就是一具尸体。保罗就好像身上捆着一具尸体,必须背着它, 他真是苦啊。这使得他大声呼求, 我真是苦啊! 他已经学会在凡事上上知足,但仍因着他败坏 的本性而呻吟。如果要我评价保罗,我会说, "哦您真是一位有福的人,基督的使者,天堂的宠儿, 千千万万之人属灵的父亲!" 但是在他的自述里他是一个苦命的人,因着本性的败坏,因着他 还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良善的程度,还没有得着,还没有完全。他为此而痛苦呻吟。 谁能救我 呢? 他说这话,是对此深恶痛绝,愿意为了摆脱这一切而付出一切代价,到处寻找有某位朋友 能帮助他将他拯救脱离这败坏。内住的罪的残余对一个经历恩典的人来讲是极其惨痛的重担。

  2. 他用什么来安慰自己。这情形很悲惨,但是有补救。三件事情给了他安慰 :--

    (1.) 他的良心为他作见证,尽管如此他的内心仍有良善的动机掌权,占有上风。当人心 里不是全然走歪路的时候,这样还是好的。他所拥有的这掌权的良善动机就是神的律法,在此 他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,这神的律法肯定是在一切成圣的人的心中,也只是在他们的心中。

    [1.] 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, 第 16 节, --对律法我是赞成的; 这里是判断力上的赞成。何处有恩典, 何处就不仅仅有对律法严厉的惧怕,更有对律法良善的承认。 "它本身是善的,它对我是好的。" 这显明了律法已经写在这个人的心里,人心已经在它的掌管之下。认同律法就是赞同它,而不 是希望它有另外的要求就好了。得以成圣的判断力不但认同律法的公义,更认同律法的卓越, 认同与律法相符是人类本性最大的完全,是我们所能达到的最大荣耀和福份。

    [2.] 按着我里 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, 第 22 节。 他的良心作证他是以律法为乐。他不仅仅喜欢律法的兴许, 还喜欢律法的命令和禁令;这里的用词表明了一种合宜的喜欢 . 在此他在情感上和所有的 圣徒是一致的。所有得救重生的人都是真心喜欢神的律法,喜欢去认识它,去遵行它--欢欢喜喜 地顺服在它的权柄之下,以这种顺服为乐,再也没有比在心意上和生命上完全遵从神的律法 和旨意更令他们欢喜的了。 按着我里面的人; 就是说, 首先,是在头脑上,理智上,这是和感觉 欲望和肉体的意志相对立的。 人的内心是里面的人,是各样满有恩典的喜悦的所在,因此是真 诚严肃,而又是隐秘的; 内心不断更新, 林后 4:16. 其次, 是新生命。 这新人被称作里面的人 (弗 3:16)(译者注:按钦定版文意,和合本译作”心里的力量”), 心里隐藏的人, 彼前 3:4 (译者注: 按钦定版文意). 保罗在成圣之后,喜欢神的律法。

    [3.]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, 第 25 节。 仅仅 认同律法,以律法为乐还是不够的,我们还必须顺服律法; 我们一定要把心献上顺服律法。这 就是保罗的心意;这也是每一位成圣更新之人的心意;这是我们应走的道路,是我们的人心所 向。 我自己, 清楚表明他是针对自己说的,不是在讲其他人。

    (2.) 问题出在他本性的败坏,他是真心伤痛,与之争战: 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 的罪作的。 这他提到了两次(第 17 节,第 20 节),不是为他犯罪找借口 (如果我们还在律法之 下,那行恶的罪住在我们心里,这就足以定我们的罪了),而是作为他证词的理由,使他不至于在 绝望中沉沦,而是以恩典之约为安慰,这恩典之约接纳灵里愿意,赦免肉体上的软弱。他因此与 那内住的罪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进行抗争。表明了他认同神的律法之后,他在这里表明了他反 对罪的律。 "这不是我; 这和我没有关系;这样做是违背我的意愿的。" 就像在会议中大多数人 是坏人,每一件事情都做错,这确实是整个会议的举动,但是其中有诚实的人加以反对,为所行 的哀痛,对所行的提出反对;因此这些事情就不是这些人所做的。-- 住在我里头的, 就像那些 住在以色列民当中的迦南人,尽管他们是为以色列民做苦工的: 住在我里头,只要我活着,就 很可能继续住下去。

    (3.) 他极大的安慰是在耶稣基督里 (第 25 节): 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。 在 呻吟中他爆发出赞美。更要极力赞美的是对付恐惧伤悲的特别补救:许多可怜的意气消沉的 人都发现这的确如此。在我们一切的赞美中,主旨应该是神的儿子, "为了耶稣基督感谢神。" 他在(第 24 节)问, 谁能救我, 他已经无助了。最终他找到了一位全能的朋友,就是耶稣基督。当 我们感觉到罪和败坏的残余势力的时候,我们应该明白,要籍着基督感谢神(因为他是我们一 切祷告的中保, 所以他是配受我们一切的赞美)--为着基督感谢神; 是他挺身把我们和因着 这罪我们所要受的忿怒分开。如果不是因着基督,这住在我们里头的罪就要把我们毁灭了。他 为我们在父前代求,通过他神施行怜悯,宽恕我们,赦免我们,不把我们的罪过归到我们身上 . 日子满的时候,是基督为我们买赎了这拯救。通过基督,死亡将令所有这些悲叹终结,把我们带 入永世,那时我们不再有罪,不在有叹息。 感谢神,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这个胜利!